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安排,即日起将集中受理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材料,并组织评审验收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2011年以前(包括2011年)立项的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本次必须提交结题材料。
2、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结题成果形式有:专著、论文、研究报告。
3、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字样并标明项目编号,英译写法统一为“A 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SiChuan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未标注的,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4、有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需在提交结题材料之前完成经费支出。
5、结题材料包括:《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表》3份;研究成果1份(装订好的研究报告、期刊论文复印件等);附件材料。
6、接收材料集中受理时间:请于9月1日交至科研处,同时报送电子文稿。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科研处电子邮箱:cdtykyc@163.net,成体科研群:26876477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