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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院201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成体人〔2013〕304号
 


院内各单位:

根据上级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将开展201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又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务必认真组织、高度重视,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考核工作严格按文件规定进行,同时结合岗位职责、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掌握好考核标准,客观、公正、合理地评定考核等次,为教职工的聘任、奖惩、晋职、每年一次的工资晋级、按学校有关规定发放年终相应奖励性绩效等提供重要依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13年12月1日至12月12日。

二、年度考核的范围、内容、办法、程序等严格按照《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以及《关于贯彻四川省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精神及我院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执行(文件具体内容在人事处网页查看)。其中《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文件第五条中第(四)条的1、4、7款涉及工资的部分按2006年工资套改后国家的相关政策执行。

三、各类人员分类组织考核

(1)教师的考核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2)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由学生处按照《成都体育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办法》组织实施;

(3)科以上干部考核工作,按照党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4)除教师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考核,由人事处具体实施。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职工考核结果若为优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均要报送优秀事迹材料或说明材料。

五、优秀评选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数控制在参加考核职工总人数的10%以内,其中处级干部优秀人员由学院统一组织评定;科级干部优秀人员按组织部有关规定产生,报学院评定;专职辅导员的优秀人员由学生处组织评定;单位其他人员的优秀人员由人事处在减除该单位科处级干部和专职辅导员人数后,按合理分配的原则下达优秀指标,各单位按指标组织评定,报学院审批。

各单位在评定推荐优秀人员时,一定要严格标准、严格把关,本着“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推荐产生。

六、材料上报

1、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与《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审核表》一并于12月12日下午5点前报人事处;

2、各类人员年度考核统一使用《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为优秀、基本合格及不合格人员名单(附优秀事迹材料或说明材料)于12月12日下午5点前报人事处(《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请双面打印);

3、科处级干部、教师、辅导员的材料分别报负责考核的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将材料整理统计汇总后交人事处,存教职工个人人事档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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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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