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考核须严格按省上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同时结合岗位职责、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掌握好考核标准,客观、公正、合理地评定考核等次,为教职工的聘任、奖惩、晋职、调资及学校发放年终奖励性绩效等提供重要依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16年12月5日至12月30日。
二、年度考核的范围、内容、办法、程序等严格按照我校《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以及《关于贯彻四川省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精神及我院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执行(文件具体内容在人事处主页人事政策专栏查阅)。其中《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文件第五条中第(四)款的1、4、7项涉及工资的部分按2006年工资套改后国家的相关政策执行。
三、各类人员分类组织考核
(1)专任教师考核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2)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由学生处按照《成都体育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办法》组织实施;
(3)科处级干部考核按照党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4)除教师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考核由人事处牵头实施。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若为优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需报送事迹材料或说明材料。
当年新聘用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其中不足半年的不确定考核等次;当年已办理退休手续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一般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优秀评选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数控制在参加考核职工总人数的10%以内。其中:科处级干部优秀人员按组织部有关规定,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定;专职辅导员优秀人员由学生处组织评选,报学校审批;单位其他优秀人员由人事处在核减该单位科处级干部和专职辅导员人数后,按合理分配的原则下达优秀指标,各单位按指标组织评选,报学校审批。
在评选优秀人员时,一定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本着“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产生。
六、材料上报
1、各类人员年度考核统一使用《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请按既有格式双面打印),考核为优秀、基本合格及不合格人员名单须附事迹材料或说明材料,于12月23日下午3点前分别报负责考核的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将考核材料整理统计汇总后交人事处,存教职工个人人事档案。
2、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与《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审核表》一并于12月30日上午10点前报人事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请按既有格式双面打印)
2、《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审核表》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