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

关于切实加强校园秩序和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公告

各院、系:

针对近期我市个别高校突发重大火灾事故和我校校园秩序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为切实加强校园秩序和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我校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用火用电规章制度,时刻注意用电安全。学生公寓内严禁使用违规电器设备及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汽油等易燃物;严禁在通道和阳台堆放塑料瓶、纸箱等可燃性废弃物。

二、自觉维护和谐安定的校园秩序。严禁向窗外抛物;严禁肆意破坏公共财物;严禁酗酒或借酒滋事;不得在校园内私拉乱挂标语横幅;不得在窗台摆放花盆等易坠物。

    三、拒绝非法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严禁在校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车,保卫处、后勤产业处、学生处将对停放在校园内公共区域内的所有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车进行集中清理并暂扣。 

四、认真做好学生晚查寝及公寓大环境维护工作。学生不得晚归、夜不归或留宿外来人员;午休和晚上熄灯后,须保持安静,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播放音乐或进行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五、认真组织开展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收集和反馈信息,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化解工作。

    六、有违规电器、违规车辆的同学,自公告之日起自行处理违规电器、违规车辆,否则,发现一律予以暂扣。

    各院、系要结合公告内容,对在校学生切实加强监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学生处、后勤处、保卫处将于公告之日起,对上述工作不定期开展抽查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学生,将采取“零容忍”态度,按照《成都体育学院学生守则》的相关规定,严肃顶格处理。

 特此公告

                      

                         学生处 后产处 保卫处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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