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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择优选派我校中青年骨干教师2018年出国(境)培训进修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拓宽教师国际视野,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和能力,人事处根据《成都体育学院教师出国(境)培训进修暂行管理办法》(成体人〔2016〕108号),拟在学校下达的经费预算控制数内,择优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2018年出国(境)培训进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介绍

学校公派教师出国(境)培训进修项目期限为10个月。教师公派出国(境)培训进修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工资、津贴及相关福利待遇。教师按约定完成培训进修任务目标并考核合格,学校将在其已申请的经费预算内且不超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规定标准和限额,承担出国(境)培训进修费用总额的85%,包括:国际旅费、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等,剩余部分由教师本人担。

二、  项目管理

教师在出国(境)培训进修期间须自觉维护祖国荣誉,服从使(领)馆管理,保证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教师在出国(境)培训进修期间应定期每三个月以文字形式向学校所在单位汇报培训进修情况,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培训进修期间如需中止、终止培训进修期限及项目或改变培训进修单位、内容等,教师本人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更改。

教师培训进修期满后十五日内须持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校报到,书面汇报培训进修情况并主动接受任务目标考核。未按培训进修计划如期完成任务目标,教师自行承担出国(境)培训进修产生的费用,并退还学校为其出国(境)培训进修已承担的费用。

教师出国(境)培训进修结束回校工作的服务期不应少于五年,未满服务年限,须向学校赔偿为其出国(境)培训进修已承担的全部费用,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三、  申请条件

1、 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到校工作满3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并取得一定成绩;

3、 出国(境)培训进修的方向与现所从事专业相关,有详实的项目计划和明确的预期目标;

4、 培训进修的机构是与我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的国外大学,或经本人联系并已受邀的国外知名院校、科研机构、体育组织;

5、 近3年内已获各类公派出国(境)培训进修项目经费资助人员以及现在职攻读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原则上不列入选派范围。

四、  选派程序

1、 符合出国(境)培训进修条件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成都体育学院教师出国(境)培训进修申请表

2、 各单位结合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对申请人出国(境)培训进修的必要性及条件进行论证、审核,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向人事处提出推荐人选。

3、 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议,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在已下达的经费预算控制数内,择优拟定选派教师名单,报学校审批。

4、 学校审批同意且公示无异议,人事处通知教师本人填写《成都体育学院教师出国(境)培训进修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并与其签订《成都体育学院教师出国(境)培训进修协议书》。

五、  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认真审核、细致论证、择优推荐,于20171012日前将单位推荐报告及人选材料(成都体育学院教师出国(境)培训进修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版)报人事处汇总,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成都体育学院教师出国(境)培训进修申请表

2、成都体育学院教师出国(境)培训进修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3、成都体育学院教师出国(境)培训进修协议书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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