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道德修养( 起评分30分)
1、学校、市、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3-5分
2、学校、市、省级表彰的先进集体成员 2-4分
3、部、系、处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成员 1分
4、学生干部表现好、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学习合格 2-3分
5、体育(文艺)道德风尚奖校、 市、省级及以上 1-3分
二、文体活动( 起评分30分)
1、参加体育、文艺比赛及其他竞赛集体项目
(1)省市比赛规定名次
一至三名主力 5分 一至三名非主力 3分 其他名次主力 2分
(2)校级比赛规定名次
一至三名主力 3分 一至三名非主力 2分
2、参加体育、文艺比赛及其他竞赛个人项目
(1)省、市级比赛
第一名 (一等奖) 5分 第二名 (二等奖) 4分
第三名 (三等奖) 3分
(2)学校比赛
第一名(一等奖) 4分 第二名(二等奖) 3分
第三名(三等奖) 2分
※注: 同一个项目的竞赛成绩只计一次最高得分,不累计加分。
3、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第二课堂等活动
(1)表现突出者 1分
(2)参与者 0.5分
三、获得其他表彰的先进参照相应标准酌情加分。
四、各种加分项目均需查验证书原件或原始记录,可以累加,但加分总分不得超过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