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

关于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秩序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课程教学是研究生质量培养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研究生培养、提升研究生学习知识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严肃教学纪律,结合我校开展“改进教风、学风、工作作风”的工作文件精神,现发布相关通知内容,请学校研究生各培养单位严格遵守以下规范。

一、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研究生课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所任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负责。

二、学期教学计划及排课完毕后,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内容和学时授课。在规定时间内开设的课程,原则上不得随意延期,若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开课者需提交《成都体育学院研究生课程延期开课登记表》。

三、任课教师原则上应按照研究生课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履行教学任务,不得任意更改,不得缩短学时。若需变更教学地点或时间或因故停课,须由任课教师提交《成都体育学院研究生课程调停课申请表》,并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听课学生。

四、由于任课教师教学效果差,致使实到听课人数低于应到听课人数的二分之一且学生要求更换任课教师的,培养单位应及时更换教师,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五、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日常督查工作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研究生部依照教学日历对研究生课程的日常教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情况将反馈各培养单位。

六、为协助教师及时了解研究生的课程学习需求,研究生部将不定期召开修读各学科课程的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

以上涉及所有表格可在研究生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任课教师需按要求填写后,经所在培养单位领导签字后,交研究生部签字批准。
 

研究生部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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