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五谈“三严三实”: 领导干部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
2014 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时提出“三严三实”具体要求。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三严三实”言简意赅而又内涵深刻,阐明了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丰富了管党治党的思想理念,为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习近平总书记一年来共五次提及“三严三实”,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整理总书记五次讲话要点,供广大网友学习。
一谈:要求领导干部树立发扬好的作风
时间:2014年3月9日
地点:北京
事件:在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保持力度、保持韧劲,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不断取得作风建设新成效。
二谈: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
时间:2014年3月18日
地点:河南兰考
事件:在河南省兰考县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习近平强调,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抓作风建设,就要返璞归真、固本培元,重点突出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根本宗旨、加强道德修养。他为此提出 4 点要求:一是正确认识和处理人际关系,做到既有人情味又按原则办,特别是当个人感情同党性原则、私人关系同人民利益相抵触时,必须毫不犹豫站稳党性立场,坚定不移维护人民利益。二是下决心减少应酬,保持健康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多学习充电、消化政策,多下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多系统思考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自觉远离那些庸俗的东西。三是实实在在做人做事,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堂堂正正、光明磊落,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不搞“假大空”。四是对一切腐蚀诱惑保持高度警惕,慎独慎初慎微,做到防微杜渐。
三谈:“三严三实”是共产党人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和做人准则
时间:2014年10月8日
地点:北京
事件: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党的干部都是人民公仆,自当在其位谋其政,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如果组织上管得严一点、群众监督多一点就感到受不了,就要“为官不易”,那是境界不高、不负责任的表现。这一点,要向广大干部讲清楚。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我一再强调,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这些要求是共产党人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和做人准则,也是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
四谈:持之以恒改作风正风气增强政治工作时代感生命力
时间:2015年1月21日
地点:云南昆明
事件:视察驻昆明部队
要认真贯彻全军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扎实抓好“学习践行强军目标、做新一代革命军人”主题教育活动和团以上党委机关“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顿,持之以恒改作风正风气,确保部队坚决听党指挥,确保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纯洁巩固。要弘扬我军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与时俱进创新政治工作的思维理念、运行模式、方法手段,切实增强政治工作的时代感和生命力。
五谈: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时间:2015年2月16日
地点:陕西西安
事件:视察驻西安部队
当前,国防和军队建设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抓好落实,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使命担当,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在实现强军目标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带头坚定理想信念,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弘扬延安精神等优良传统,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听党的话、跟党走。要带头真抓实干,坚持战斗力标准,扎实推进军队建设、改革和军事斗争准备各项工作,立说立行,善作善成。要带头廉洁自律,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自觉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带头维护军政军民团结,牢记我军根本宗旨,严守群众纪律,自觉拥政爱民,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为经济社会建设贡献力量。(转自人民网,2015 年 04 月 24 日)
虞云耀 中央党校原常务副校长、全国党建研究会会长
“四个全面”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都要靠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根本保障。认真研究和深刻把握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特点和规律,对于我们党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带领人民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把握新特点,提高管党治党成效
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贯要求和优良传统。建党90多年来,正是因为始终把党的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从严管党治党,我们党才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伟大胜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历史新征程。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但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和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也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一些地方和单位管党治党不严,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思想道德滑坡、消极腐败严重,形势非常严峻。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质,就是以高标准严要求全面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全面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全面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党的建设的历程,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呈现许多新特点。
内容更加全面深入。从严治党从来都不是一个单项工作,而是一个系统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思想建设方面,我们党强调坚定理想信念,补好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在组织建设方面,强调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在作风建设方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反腐倡廉方面,抓“老虎”、打“苍蝇”,以零容忍态度反对腐败;在制度建设方面,积极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等等。从严治党的全面性、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党的各项建设需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越来越受到重视。
要求更加严格具体。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一些地方和单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状况,中央政治局作出表率,中央领导同志带头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树立了榜样;以整风精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反腐败斗争中,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管是谁,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触犯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就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决不姑息;把“严”字作为管党治党的主基调,制度约束越织越密,监督措施越来越严,党风建设越抓越紧,管党治党松、软、散的现象得到有效纠正。
重点更加突出鲜明。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的建设热点难点问题,确立从严管党治党的重点任务。比如,在干部队伍建设领域,着力破解“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问题;在作风建设领域,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进行集中整治;在反腐倡廉领域,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的关系,狠抓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在制度建设领域,聚焦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制度执行,提高制度的系统性和执行力;等等。由于坚持问题导向,全面从严治党指向明确、靶向精准,问题解决到点子上,得到党内外的广泛认同。
决心更加坚定不移。从严治党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习近平同志指出,“这么多年,作风问题我们一直在抓,但很多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愈演愈烈,一些不良作风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长一茬。症结就在于对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估计不足,缺乏常抓的韧劲、严抓的耐心,缺乏管长远、固根本的制度。”事实告诉我们,必须充分估计问题的严重性、顽固性和反复性,把从严治党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必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持续加力,久久为功,善作善成。
按规律办事,抓住管党治党关键
善于认识和把握规律,按规律办事,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同其他事物一样,也有其规律。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管党治党,积累了丰富经验,认识并掌握了诸多规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进一步深化了对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认识,在实践中的运用也更加自觉。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六条。
坚定理想信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和关键。坚定理想信念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具有根本性意义和不可估量的作用。正因为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我们党才有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强大力量。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出问题,归根到底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牢牢抓住坚定理想信念这个核心和关键。应抓住思想理论建设这个根本,不断加强理论创新和理论武装,真正做到知之深、信之笃、行之实;抓住党性教育这个核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夯实道德建设这个基础,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定理想信念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有的党员路走远了,忘记了自己是从哪里出发的,忘记了将向哪里去,也忘记了当年在党旗下的宣誓。新形势下,每个党员都要坚持让理想信念的火炬照亮前行的路,保持正确前进方向。
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同向发力、同时发力。重视从思想上建党,是我们党的显著特点和巨大优势。坚持制度治党,是我们党对自身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也是时代的要求。国家要依法治国,执政党要靠制度治党,这是现代治理的铁律。新形势下,我们要树立法治思维,认认真真抓制度建设,努力形成一整套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把党的一切活动置于制度规范之中,并不断增强制度执行力。要把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思想建党使党在思想理论上不断保持生机活力,解决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价值追求问题;通过制度治党解决行为规范、约束监督问题,以强制手段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实践证明,制度治党离不开科学思想的引领,否则就会迷失方向、成效不彰;思想建党的成果和经常性要靠制度治党来保障和巩固,否则就难以为继,不能落地生根。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二者一柔一刚,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全面从严治党必将展现新的面貌、显示巨大威力。
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从严治党首先从严治吏。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是治国理政的骨干力量,对他们理应有更严格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从严要求贯穿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要严格干部选拔标准,真正把那些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准用好;严格选拔程序,紧密结合干部工作实际,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机制;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在从严管理的同时,完善干部激励机制,把对干部的严格要求和激励关心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爱岗敬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通过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来抵制各种政治灰尘和腐朽思想的侵蚀,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实践证明,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有利于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政治生态主要是指政治生活的环境和状态,尤其是指从政环境。实践证明,政治生态良好,风清气正,就会出干部、出人才;政治生态恶化,潜规则盛行,就会毁干部、毁事业。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主要应从这几个方面着力:一是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内政治生活不能随意化、平淡化,更不能庸俗化。二是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全党必须坚持“四个服从”,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三是形成民主、团结、和谐的上下级关系和人际关系,决不能搞团团伙伙、帮帮派派,决不能搞庸俗的人身依附。四是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
依靠自身力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帮助解决自身问题。我们党是一个善于依靠自身力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帮助解决自身问题,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十八大后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承和发扬以往相关活动的成功经验,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要求进行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是党依靠自身力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帮助解决自身问题的一次成功实践。人民是党的力量源泉,群众满意是党做好一切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根本标准。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发挥人民的监督作用,让人民支持和帮助我们从严治党。这个优势是我们党独有的。运用和发挥好这个优势,党就会始终保持生机活力,团结带领人民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任何困难和挑战。
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经过这些年的努力,各级都建立了党建工作责任制。然而,一些领导干部总认为抓党建比抓发展要虚、要空,不容易出成绩。还有一些人认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治党过严会束缚手脚、影响活力。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首先是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强化党建主业意识,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的理念,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主动担责、认真履责、扎实尽责,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党建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和工作部署,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实实在在的党建工作业绩凝聚智慧力量、赢得群众信任、推动事业发展。
陈晋 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
光明日报 2015-05-15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探索和前进了30多年,对这条道路的内涵和价值理解得越来越深入,同时对这条道路的未来发展也越来越自觉和自信。为什么这样讲?
首先,道路自信来自历史和人民的选择。这是人们熟悉的话,其核心意思是:走什么路,根本上反映的是历史和人民的意志,而不是哪个人、哪个政党的主观愿望。
中国道路是现在进行时,但也是一个历史过程,它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经历艰难探索、反复选择和努力奋斗才开创出来的。中国共产党成立前,有志之士为救国探索、尝试了许多条道路,但都没有成功。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不仅同国民党之间有着剧烈的道路之争,同其他中间势力的道路比较和争论也是不绝如缕。这说明,以社会主义为核心的中国道路绝非凭空而来,它是从近代以来各种各样的道路竞争中脱颖而出的,而不是有更好的道路弃而不采,非走这条道路不可。
历史和人民给了所有救国之路充分展示的机会,为什么只有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走出了一条不仅可以救国而且能够兴国和强国的道路?原因很明显,确立了选择,并不意味着这条道路就一定行得通,其前途如何还要看它有没有科学的灵魂,占没占道义的高点,有多少人肯为它的拓展前赴后继探索奋斗。正是在这三个问题上,中国道路在从探索到形成的过程中,演绎出许多惊天地、泣鬼神的动人故事,从而使它从理论到实践、从梦想到现实,风雨兼程地向前发展,选择和跟随这条道路的队伍也越来越壮大。新中国成立时,一些先后走过其他道路的人都认同走社会主义道路,大势遂成。改革开放后,为更好地兴国强国,党领导人民探索创新,终于开创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使它无可争议地成为中国前进方向的最大公约数,成为凝聚人心的一面旗帜。我们说,中国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道理就在这里。从历史和人民选择的角度讲道路自信,根据也在这里。
其次,道路自信来自道路前伸的内生动力。中国道路的探索、开辟和发展过程告诉我们,它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因而它不会固步自封,拥有在实践中主动发展的自觉意识和创新动力。
我们常说,中国道路来之不易,主要是指其探索演变和形成发展过程的不易。中国道路并不是一开始就有一个先验的模式然后再去实践它,恰恰相反,它是通过实践探索逐步积累而成的。在中国道路开创之初,我们强调要正确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就必须走自己的路,但这条路是什么样子并不是很清楚。正是通过改革开放这一强大动力,我们对中国道路的认识逐渐清晰起来。中国道路的这种前进方式,表明它既不是一个自我封闭的体系,也不是一个无限开放的体系。它有不变的灵魂,这就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它有与时俱进的鲜明品格,这就是在实践中、在吸收消化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进而丰富和发展自己。这样的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在今天鲜明地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现途径、理论指导和制度保证之中,从而强化了中国道路不断拓展前进的内生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提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再次表明中国道路是能够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从而得以不断丰富和完善的。拥有强大内生动力的中国道路,是值得人们信赖并充满信心的。
此外,在探索和开创中国道路过程中,我们还拥有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由此得出“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这个结论。这个结论表明,对中国道路该怎样坚持和发展,我们有刻骨铭心的体会,有深入敏锐的自觉,知道它的哪些内容还不完善因而需要发展,哪些内容是其根本支撑,动摇了就会前程尽毁。所谓道路自信,盖也缘此而生。
最后,道路自信来自当代中国的成功实践。中国道路在前进过程中经历了各种严峻考验,创造了世人瞩目的奇迹。实践的成功是最大的自信,在其他国情土壤上生长出来的道路说教,很难与本土生长的“成功”辩论。
曾经沧海难为水,阳光总在风雨后。中国道路是经过非同一般的考验才走到今天的。在国内,我们经历了经济上的起伏、政治上的风波、思想领域的纷扰乃至自然灾害的肆虐;国际上,从苏东剧变开始,在一连串实质上是道路之争的各种“颜色革命”与“阿拉伯之春”所掀起的风浪中,中国都站住了,靠的是什么?就是中国道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展取得伟大成就,无论是同自身纵向比,还是同改革开放之初在同一起跑线上的其他发展中国家横向比,都足够令人自豪。靠的是什么?还是中国道路。这条道路打破了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对西方路径的简单依赖,同时也破解了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不容易处理好的改革与翻船、发展与稳定、开放与自主这三道难题,从而使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道路决定命运。在涉及国家前途的道路问题上,在业已证明道路成功的情况下,来不得半点庸俗的谦虚和无谓的自卑。
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杜玉波
《光明日报》2015-03-02
“新常态”是中央执政新理念的关键词。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作了系统阐释。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有几个主要特点:增长速度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的深度调整;发展动力正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概括地说就是“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化”。对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更加注重加强教育和提升人力资本素质,更加注重科技进步和全面创新。李克强总理特别指出,没有高素质的人才资源,实现转型升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缺乏根基。刘延东副总理明确提出,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的主旋律,也是教育工作的大逻辑。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这些要求,必须认识到高等教育是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力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智力基础,我们既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又要分析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新阶段、新特征、新常态。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从20世纪末开始,我国高等教育经历了历史性的跨越式发展,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水平持续稳步提升。我国现在已经是在学规模世界第一的高等教育大国,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普通高校2529所,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3559万人,毛入学率达到37.5%。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保障水平以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等也显著增强。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大”不等于“强”,我国是教育大国,但还不是教育强国,也不是高等教育强国,这是一个基本判断。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相适应性日益突出,制约高等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显露,要看到我国高等教育存在的客观问题和现实差距。从深层次来讲,这些问题和差距都是由于发展理念不够成熟、发展机制不够完善、发展方式不够科学造成的。现在,要解决这些问题、缩小这些差距,无论是理论分析还是实践经验来看,都应当认识到老路是走不通了,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加快转变思想观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构建高等教育新的发展模式和道路,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在前些年改革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在新常态下更高水平的发展、更可持续的发展。
怎么认识和判断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常态?最重要的有几个特征:一是从发展环境看,随着国家产业转型升级进程的加快,人才市场的供需关系正由高校为主导的供给驱动变为行业企业为主导的需求驱动。这就要求高校必须树立起市场竞争的意识和优胜劣汰的危机感,主动对接行业产业需求,在优化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职业引导上主动作为、有所作为。二是从发展定位看,随着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特别是全社会对先进科技和高素质人才需求日益增加,高等教育正在走向社会的中心,角色定位从过去的支持服务逐步转向服务和引领同步。这就要求高校必须坚持需求导向、合理定位,与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化同步”发展的新要求贴紧靠实,通过拓展服务能力和提升贡献力实现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三是从发展方式看,随着多年来的快速发展,我国高等教育正在从以规模扩张为特征的外延式发展转向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这就要求高校把发展重点从过去的拼规模、拼数量转向在稳定规模的基础上拼质量、拼内涵,提高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实现由“以量谋大”到“以质图强”的战略转变。四是从发展动力看,随着教育改革进入深水区,越来越涉及复杂的内部关系和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容易改的都改了,剩下的都是硬骨头。这就要求高校不能再依靠零敲碎打、缝缝补补过日子,必须下决心通过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理顺内部关系、释放发展活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新常态下的新特征、新趋势,高等学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解放思想,更加需要凝聚共识,在观念上要适应、认识上要到位、方法上要对路、工作上要得力。具体来说,要做到四个“更加注重”:要更加注重内涵发展,而不是一味扩规模、上专业、改校名、提规格。只有把质量提升作为核心任务、作为生命线,以质量求生存、以贡献求支持,才能进入自主发展、内涵发展的良性循环。要更加注重特色发展,而不是一味盲目攀高或求全求大。只有立足实际、找准服务面向、不断强化办学特色,才能真正找寻到适合自身的发展道路,赢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要更加注重创新发展,而不是拘囿于原有利益格局和固定模式套路。只有敢于和善于推动体制机制的创新,才能从根本上打破束缚、释放活力,充分发挥各类办学要素的最大效益。要更加注重需求导向,而不是蒙着头、关着门、脱离社会需求办学。只有坚持与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需要同向同行,才能得到政府和社会更多的支持,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总之,认识和把握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常态,进一步解放思想、凝聚共识,就是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全面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加快推进高等教育现代化。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校党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
中国教育报 2014-12-30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就高校党建工作专门作出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高等教育事业和高校党建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总书记的重要指示,高屋建瓴、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具有很强的战略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为做好高校党建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是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的思想指南和行动纲领。我们一定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高校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增强做好高校党建工作的自觉性坚定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校肩负着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这鲜明指出了高校承担的历史使命。作为高端人才的培育者、科技创新的引领者、社会发展的推动者、优秀文化的传承者、人文交流的先行者,高校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地位不可替代。让高校成为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的重要阵地,是党和人民赋予高校的神圣职责。马克思主义是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我们必须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高校的指导地位。要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更好发挥思政课的主渠道作用,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培养更多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实践者、传播者、维护者。培养造就大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党和人民赋予高校的光荣使命。以此为聚焦点、着力点、落脚点,就抓住了要害和关键,就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创造更大价值、作出更大贡献。要以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切实提高青年学生为祖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使命感、勇于探索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和克服困难的实践能力,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培养更多优秀人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中,高校必须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两个巩固”的战略任务,不辱使命、勇挑重担,使马克思主义学习研究宣传重要阵地的作用更加凸显,使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接班人的使命履行得更加出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根本保证。这精辟论述了高校党建工作的地位作用。高校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党的建设中具有特殊而重要的地位。高校党建工作不仅直接关系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稳定,而且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具有深远影响。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是全面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应有之义,也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必然要求。当前,世情、国情、党情、教情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面对世界范围内综合国力竞争的新趋势,面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面对意识形态斗争的新变化,面对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新要求,亟须高校提升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的能力、引领思想文化的能力、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这些对高校党建工作从思路理念到方式方法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抓好高校党的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如果高校党建工作抓得不紧、不力,高校党组织的力量就会衰弱、式微,再好的部署也无法落实,再美的愿景也不能实现。高校要始终围绕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目标,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把党对高校的领导落实到把好办学方向、深化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促进内涵发展的全过程,为高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潮平岸阔催人进,风正扬帆正当时。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紧迫。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奋发有为、锐意进取、狠抓落实,切实加强高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开创高校党建工作新局面,努力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本报评论员)
——二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校党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
中国教育报 2014-12-31
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就高校党建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立德树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强化思想引领,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断改革和完善高校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这些重要论述,蕴含着对高校党建工作基本经验的深刻总结,体现了对现实问题和工作规律的科学把握,明确了高校党的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全部工作的立足点、聚焦点、着力点。我们一定要把这些基本遵循体现到高校党建工作导向、基调和具体实践中,久久为功,持续用力,确保党建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要坚持立德树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从全球范围看,无论是硬实力的比拼,还是软实力的较量、国际话语权的争夺,从根本上说都是人才的竞争,高等教育越来越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标志性力量。应对综合国力竞争新趋势,高校在把握方向、立德树人方面的使命更加艰巨。近年来,西方敌对势力以高校为重点目标进行分化、西化,与我争夺青年、争夺下一代。大学生思想意识和价值取向的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差异性特征也日益明显。能否引导大学生把个人梦想和中国梦紧密结合在一起,是高校面临的重大课题。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建工作,必须紧紧聚焦“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这一重大问题,坚持立德树人,把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引导和教育广大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真正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青年学生要在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上下功夫,广大教师要自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高校要着力构建核心价值观教育长效机制,积极推进融入课堂主渠道、融入社会实践、融入文化育人、融入师生日常行为,让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广大师生的价值追求,外化为自觉行为。
要强化思想引领,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这是检验高校党组织是否抓好党建、抓好方向的重要标尺。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特征,高校加强思想引领的任务十分繁重而紧迫。在坚持什么、巩固什么、发展什么、反对什么、警惕什么等原则问题上,我们必须举旗帜、指方向、亮底牌、点要害。要切实巩固意识形态阵地,无论是教学和教材编写,还是学术研究和学术论坛,都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不动摇。要充分发挥高校学科齐全、人才聚集的优势,在理论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使“三个自信”不仅体现在日常教育中,也体现在学科建设中。要抓好社团、课堂、讲座、研讨会、报告会等的管理,坚决守好校园网络的阵地,决不给错误思潮和主张提供传播渠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利于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有利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坚持这一领导体制,就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委工作与教学行政工作的关系,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要坚持党委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这为完善高校党的制度和现代大学制度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确保高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各高校要围绕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构建上下贯通、相互衔接、务实管用的高校党建制度体系。要抓好学校、院系、基层党支部层面的制度规范建设,促进政治功能的增强和作用发挥,不断完善高校党建制度体系。
要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高校党的建设,要紧紧围绕服务大局和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围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围绕贯彻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围绕抓好基层打牢基础等方面,抓常、抓细、抓长,做到持续用力、持续努力、久久为功,使我们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更具活力,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必须切实推进高校党建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强化功能,在固思想之本、强党性之基上下功夫,形成大抓基层、严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党内政治生活贵在经常、重在认真、要在细节,要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推动落实党内生活制度化、常态化,提供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让党内民主氛围活起来、政治生活质量高起来、党员身份意识浓起来。要积极探索院系级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使党内民主生活落到实处。要积极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努力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深入开展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通过优质服务将广大师生团结凝聚在党组织周围。
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责任重大、任务紧迫。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以钉钉子精神,坚持抓方向、抓改革、抓制度、抓班子、抓基层、抓作风,推动高校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地生根,不断开创高校党建工作新局面,为努力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本报评论员)
——三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校党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
中国教育报 2015-01-01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就高校党建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宣传思想部门、组织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这一重要论述对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如何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怎样抓好高校党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前进方向。
高校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党的建设中具有特殊而重要的地位。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贯穿于总书记关于党建重要思想的一根红线。总书记强调管党治党一刻不能松懈,强调要补足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强调要培养和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强调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作风建设,强调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强调用铁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强调各级党委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这些重要论述,既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体要求,也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的基本遵循。
加强对高校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核心是把牢正确方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是中国高校与其他国家高校的本质区别,是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的基本要求。高校肩负着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各级党委都要把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党建工作整体安排,摆上突出位置,完善工作机制,构建齐抓共管的新格局。高校党的建设要紧紧围绕“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来推进,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思想引领,引导师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强化教师队伍特别是青年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高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加强对高校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重点是从严管理干部。要以严的要求、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管理约束干部,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决防止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按照好干部标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真正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任用好、管得住,让“为官不易”、“为官必为”成为新常态。在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突出办案重点和“一案双查”,严肃查处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加强对高校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根本是抓好制度建设。要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办学治校全过程,构建系统完备的高校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使制度治党和依法治校高度契合、紧密衔接、有机统一。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要围绕贯彻好这一领导体制,坚持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使之运行正常。要建立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促进科学决策。要推进制度创新,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管,健全并完善基建、采购、招生、财务、科研经费等领域的管理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良好局面。
加强对高校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关键是要夯实基层基础。高校党委要认真落实抓党建工作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真正把党建工作当主业、作为硬任务,更加重视抓基层、打基础,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聚精会神抓好党的建设,抓住薄弱环节、提高工作能力、转变工作方式,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和党组织的先进作用,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要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不断提升高校党组织服务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着力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全面提升大学生党员发展质量。
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抓落实,是一切工作的归宿和落脚点。如果不沉下心来抓落实、抓责任,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各项要求,重中之重是要把党建责任制落到实处。强化组织领导,党委书记必须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成为从严治党的书记,不抓党建、抓不好党建,就不是一个称职的党委书记。校长同样负有抓党建的重要职责,其他班子成员都要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抓好统筹,省(区、市)党委常委会每年定期研究高校宣传思想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给学生讲形势政策课。强化考核评价,要把落实党建责任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健全考核标准和程序,完善激励机制,让抓党建有成效的各级干部,干起来有精神、做起来有底气。强化责任追究,要建立强有力的督查督办制度,做到有责必问、有责必查、有责必究,使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脑中有红线、心里有底线、行动有界限。对抓党建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问责。
雄关漫道真如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党的建设,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部署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高校党建工作作为一项管根本、利长远的大事来抓,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和总体部署。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和教育工作部门要加强党委统一领导,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高校党建工作放在心中,扛在肩上,抓在手里,聚精会神一抓到底、持续用劲一贯到底,做到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努力成为高校党建工作的坚强领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积极推动高校党建各项任务落地生根,全面推动高校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局面。(本报评论员)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高等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
1.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7)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8)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2.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3.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二、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
4.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6)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9)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5. 高等学校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15至3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应有院(系)、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师生员工代表;常委会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一般应进入常委会。不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可有院(系)和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代表。
6. 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会议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7. 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其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参照常委会会议有关规定执行。
8.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9.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四、完善协调运行机制
10.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要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11.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12.学校领导班子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13.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14.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制定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15.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推行高等学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健全学校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等制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
16.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目标要求,选好配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17.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18.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入开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教育,进一步深化师生员工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9.学校党委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这一制度情况的检查,将其作为巡视工作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巡视和考核结果作为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委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对班子进行调整。
20.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教育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指导。注意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支持高等学校探索创新,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水平。
各地区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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