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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2016) 成体党组 字 30号

各党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我校各基层党支部三年任期已满,应进行换届改选。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成都体育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成体党〔2012〕18号)的要求,现将我校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支部设置依据及委员的条件

1、党支部设置依据。按照规定:凡是正式党员人数超过三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

党支部及其委员会的设置要坚持从我校党建工作实际出发,应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各党总支可在换届选举工作开展中,对设置不科学、不合理的党支部进行调整。新设置或撤并党支部,由所在党总支研究决定,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本次集中换届工作结束后至下次集中换届工作前,原则上不再进行党支部的设置调整。

2、委员的选配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委员必须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原则强,热心党务工作,办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选举的方法及有关事项

1、支部设置方案和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经所属党总支审查,报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2、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上选举产生。各党总支要有意识地将政治素质高、党性观念强、工作能力较突出、有奉献精神的党员同志选配到支部书记的岗位上;注重从学科带头人和教学科研管理骨干中选拔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使他们在党务上有能力,在学术上有建树,在师生中有威信。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辅导员等教师党员担任,亦可由品学兼优的高年级学生党员担任支部副书记,负责主持开展党内活动。

3、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书记主持。上一届委员会要向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及介绍本届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4、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选举前,要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选出监票员和计票员。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有效。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和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和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5、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才能当选,如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6、当选的正(副)书记及委员分工情况报组织部备案。

7、各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由所属党总支负责组织安排,上届党支部负责具体实施。

三、选举的时间安排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于10月12日开始,11月15日之前完成。请各党总支按上述要求作好准备,并于正式选举一周之前,将候选人名单及选举时间安排,报党委组织部。

四、选举的要求

换届选举是实现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项根本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选举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举人的意见,切实保障选举人的权利。各党总支对本次换届选举工作要高度重视,党总支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细致地安排好选举工作,严格执行选举工作程序,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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