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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在职职工互助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缓解和补偿在职教职工患病造成的经济困难,经研究决定,在6月23-27日期间开展2014年在职职工互助保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截止2014年6月22日,全校在职教职工。
二、政策依据及保险种类
    1.依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以及《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附件1)执行。
2.共三个险种:互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
三、申报办法
1.可选择任一险种、任一档次参保,具体参保办法详见《2014年在职职工互助保险参保及缴费办法一览表》(附件2)。 
2.缴费办法参照2013年补贴标准执行:把三个保险全部纳入补贴范围,学校补贴50%,校工会补贴25%,个人承担25%。学校补贴部分由计财处划转至校工会,个人自费部分由部门工会统一收取交校工会。
3.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由于是2年期,凡2013年参保的,本次不再重复申报。名单之外的,属于本次申报对象。
4.与学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聘用人员,可申报上述三个保险,费用全额自理。
四、申报时间、程序及要求
1.以部门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为单位组织申报,校工会不接受个人申报。
2.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逾期不再受理。
3.填写《2014年在职职工互助保险申报表》(附件3),务必在规定时间提交到工会办公室(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各一份)。联系人:谭建强,联系电话:(028)85090851。
4.个人资料务必真实、准确,申报单位要认真检查、核准。填写信息有误,造成的拒赔现象,责任自负。
5.互助保险是一项惠民工作,各部门工会要认真组织,大力宣传,加强职工的参保意识,切实要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附件:

1.政策依据文件:《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2.《2014年在职职工互助保险申报表》
3.《2013年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参保人员名单》
 
校工会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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