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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学生中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制止非法驾驶行为发生,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和谐平安校园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全校学生中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1.无驾驶证驾驶无牌照(无行驶证)摩托车;2.无驾驶证驾驶有牌照(行驶证)摩托车;3.有驾驶证驾驶无牌照(行驶证)摩托车;4.驾驶无牌照电动车。
二、具体步骤
1.宣传教育、登记造册阶段(2015年5月12日— 5月22日)
(1)各系、部、校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及《成都体育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及其细则,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自觉抵制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2)各系、部、校以班为单位,对学生的摩托车、电动车进行登记造册(学生须提供摩托车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或电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于5月22日前将纸质表格加盖部门公章报保卫处 ,并提交登记表电子文档。
2. 办理手续、自行处理阶段。(2015年5月25日—6月30日)
(1)所有拥有电动车的学生必须按照《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自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动车的登记上牌手续;所有拥有摩托车的学生必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完成车辆的上牌登记。凡未办理摩托车、电动车牌照及摩托车驾驶证者,一律不得驾驶摩托车或电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因非法驾驶摩托车或电动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2)如有学生的摩托车、电动车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正常办理登记手续的,请于2015年6月30日前自行处理。
3、集中整治清理阶段。(2015年 7月1日—9月30日)
(1)加强停车棚管理
后勤产业处须加强校园内各停车棚的管理,完善登记管理措施。从7月1日起,凡进入停车棚停放的摩托车、电动车必须悬挂车牌;对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车,停车棚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车棚停放;对7月1日前已停入车棚的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车,保卫处和后勤产业处将进行集中清理。
(2)集中整治
从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保卫处、后勤产业处、学生处将对停放在校园内公共区域内的所有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车进行集中清理并暂扣。同时,保卫处将加大东、西校门和校园公共区域管理和巡查力度,阻止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进入校园,对已进入校园停放的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车将予以清理并暂扣。保卫处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3)违规车辆的处理
保卫处将对清理暂扣的摩托车、电动车进行登记,并集中存放。学生凭身份证、学生证和车辆钥匙,在办理相关领取手续后方可领取,同时保卫处将对其进行批评与教育,并责令其自行处理。
三、整治要求
1、各系、部、校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登记造册工作。同时,督促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好摩托车、电动车牌证,取得合法驾驶资格和上路行驶资格。
2、保卫处将对学生提交牌证复印件进行核查,防止伪造机动车车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违法行为发生。对于伪造、变造机动车车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学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予以处理。
3、学生新购的摩托车、电动车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到保卫处进行备案登记后,方可在校园内行驶或停放。
4、此项工作事关学生安全,学校将把各单位的落实情况纳入年终安全绩效考核,望各单位认真采取措施加以落实。
 
 
 
 保卫处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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