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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的通知

 内各部门: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部门教师进行申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0年8月10日之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二、申报要求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只能作为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组成员进行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年8月1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

5、凡以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三、申报指南

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大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

四、资助额度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为30-50万元、重点课题为30万元、一般课题为18万元,青年基金课题为15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为2万元。

五、完成时限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国家重大、重点招标课题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其他类别课题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

六、上交材料

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评审书》一式8份;其他类别课题《评审书》一式4份,活页7份。

七、我校申报截止时间

    我校本次申报集中受理材料。请各位申报者于7月16日9:00-12:00将纸质申报材料交到科研处,同时报送电子文稿,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科研处电子邮箱:cdtykyc@163.net,成体科研QQ群:26876477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5年6月24日

附件1: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3:2015年申报书(其他类别)
附件4:2015年活页(其他类别)
附件5:2015年国家重大(点)课题投标书
附件6:2015年度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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