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校园正常的生活秩序,保持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保障我校师生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及《成都体育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及《成都体育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严禁校外人员在我校公共区域遛放动物。对于不听劝阻者,学校保卫处将通知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二、按《成都体育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严禁学生在学生宿舍饲养猫、狗等动物。如有上述情况者,请在2016年6月10日前将宠物自行妥善处理。学生处、保卫处和各系、部应积极配合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对学生宿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于未按照通知要求,超期仍在学生宿舍内饲养宠物的学生,将依照成都市与我校的相关管理规定,对宠物进行集中处置,并给予当事人相关校规校纪的处理。
三、养犬的教职工及家属,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成都体育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及《成都体育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到派出所办理合法养犬手续,严禁在校园及家属区内敞养犬只。望教职工及家属以身作则,主动配合学校保卫处的管理工作。若有不听劝阻者,保卫处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通知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四、针对上述违规违法行为,保卫处工作人员将适时进行录音录像,望广大师生员工共同监督,有效制止上述干扰校园秩序的行为发生。
举报电话:白天85096822(8:00-18:00)
夜间85071133(18:00-次日8:00)
特此通知!
学生处、后产处、保卫处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