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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体育学院大学生参军入伍奖励优待办法(试行)

成体院﹝2016﹞51号

 为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保证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顺利开展,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制定《成都体育学院大学生参军入伍奖励优待办法》。

第一条、凡我校应征入伍的学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以内。       

第二条、学生入伍后,当年已交的住宿费由学校全额返还。学生退役复学后,给予剩余学习年限的住宿费减免。

第三条、学生因入伍不能参加当学期课程考核的,如已修完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四分之三的课程,可参考平时学习成绩或采取其它方式进行考核。

第四条、学生退役复学后,申请校内转专业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将予以优先考虑。

第五条、学校对应征入伍学生有经费奖励,奖励金额为本科生每人一次性4000元,研究生每人一次性5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退役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请经济困难补助和助学金。

第六条、应征地为四川省内的学生,除享受本优待办法外,同时享受国家、四川省内相关优待政策。

第七条、上述所有手续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本办法只适用于应征地为四川省内的学生,应征地为四川省外的学生享受国家和其应征地优待政策,本办法对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均适用。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试行一年,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处、大学生征兵工作站。

 

成都体育学院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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