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安排,现将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今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继续使用“网上报名”程序。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自行报名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学校人事处完成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学校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查。
一、时间安排: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时间:3月25日----4月20日,填报工作单位时,按学校的全称填写,只填到学校一级,不填院、处、系、所;
(2)第一阶段:各单位认真组织。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和原始材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院、处、系、所初步审查。于4月20日前报送材料,包括申请表、统计表。
第二阶段:附属体育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时间为4月10日—14日,体检费自理;
第三阶段:4月19日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请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将教案一式二份,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式一份于4月3日前交教务处师资科)。
第四阶段:5月15日人事处整理材料上报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
(一)个人申请。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由本人向学校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的书面申请(签实名),同时据实提交以下材料,报所在单位。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免提供《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式一份);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在校期间所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9)公办学校在编人员提交学校人事处签署的岗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其他在岗人员提交学校人事部门签署的长期聘用合同复印件和所在学校购买近半年的社会保险清单复印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二)单位初审。由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填写《教师资格人员申报统计表》,提交到人事处。
(三)人事处资格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以下的体格检查、专家审查、资格认定等。
(四)体格检查。由人事处、附属体育医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
(五)专家审查。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能力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测试办法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试行)》(附件四)执行。
(六)资格认定。报四川省教育厅资格审批,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办理报名事宜,全省统一认定工作结束后人事处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2)学校人事处不受理本校在职以外教师的申请;
(3)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原件复印件由初审人审核签字,人事处盖章;
(4)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各院、处、系、所填写需要的内容,学校人事处负责人签字、盖章;
(5)要严肃纪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件,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水平,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认定工作质量,坚决杜绝一切不正之风。对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查处。
希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领导,严格执行认定程序,严格执行各类教师资格认定标准,确保我校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2、《教师资格申报统计表》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