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两学一做”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通知

成体党组〔2016〕39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学校“两学一做”方案要求,现将召开“两学一做”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组织生活会

1、主题:围绕“两学一做”专题,党支部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

2、参会人员:支部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3、时间要求:2016年12月30日前

4、方法步骤:

会前,支部班子及其成员要向领导、支部党员和师生群众广泛征求意见。支委会成员要相互谈心,主动找党员谈心,并接受群众约谈。会上,支部班子及其成员要对照职能职责,进行党性分析,查摆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党支部书记首先就支部工作进行对照检查,然后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部委员逐一进行,而后组织全体党员对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进行评议。会后,要逐项梳理分析,建立问题、责任、整改三张清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5、工作要求:各党支部要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做好会议记录,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归纳整理,2017年1月10日前交党委组织部。

二、民主评议党员

1、评议对象:组织关系在校的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2、时间要求:2016年12月30日前,可同专题组织生活会同步进行。

3、方法步骤:

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每名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实事求是做好自我评价,党员之间从帮助同志出发互相进行客观的评议。民主测评通过发放《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附件1)的方式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测评情况由党支部把握。结合民主评议,党支部班子成员要与每名党员谈心谈话。 

支委会结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组织意见,确定评定等级,结果要转告给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定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不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20%,预备党员参与评议不参与评定。对优秀党员予以表扬;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置。

4、工作要求:各党支部认真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做好党员民主评议活动记录,并于2017年1月10日前以党总支为单位将评定结果(附件2)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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